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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0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6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3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53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92.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6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含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3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0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6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8日至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股份总数76,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400,000.00 元(含税)。2022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36元/股-0.9元/股=135.1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6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6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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