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 于 2022 年6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决定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药兆祥持有对应的投票表决权为168,598,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6%,持股比例超过3%。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 公司于 2022 年6 月 30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现将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 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登记日16:30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22 年 7 月 25日、7月 26 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秦静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0431-88698366 邮编:130041
电子信箱:zixin@zxpc.cn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8;
2、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7月 2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增加2021年度
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 于 2022 年6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决定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的内容如下:
拟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进行如下修订:
第八条原文如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的第八条如下: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紫鑫药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且议案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康平投资与国药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康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国药兆祥行使。国药兆祥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药兆祥持有对应的投票表决权为168,598,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6%,持股比例超过3%。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 》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 公司于 2022 年6 月 30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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