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09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0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终止可转债事项的原因
自申请可转债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决定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可转债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论证、研究与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事项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可转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同意公司终止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采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采购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增加内容为:国内气源可向供应方直接采购,或通过国内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或向合格供应商采用邀请招标、报价择优选择等方式采购;国际LNG可通过与供应商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或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择优采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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