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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4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24万股。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该部分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056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4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8.42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8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70%;预留授予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2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4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24万股。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该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056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4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24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五)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4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24万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424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1.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注2:上述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除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之外,其余4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2022年1月24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8,218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235%。

  除此之外,参与激励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4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24万股。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该部分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056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一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056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一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公司拟相应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3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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