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64号
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因资产规划需要,增加一致行动人相关私募基金并向其转让公司股份合计9,9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2、本计划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上述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7号),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因资产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亿股(含本数)给私募基金产品,同时荣盛控股与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该计划实施前,荣盛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043股,占总股本的35.65%;该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荣盛控股的告知函,荣盛控股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6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私募基金产品(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广盈达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邕兴定制量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丰升水起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麒麟5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转让9,9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截至2022年6月30日,鉴于本次转让计划实施的时间到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情况如下
1、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区间:2.95-3.86元/股;
4、转让原因:荣盛控股资产规划;
5、转让期间: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6月21日;
6、转让数量及比例:转让数量合计为9,916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二)相关股东本次内部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88号财富大厦26H;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0799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徐泽林持股50%、班恩惠持股30%、王宇持股20%;实际控制人为徐泽林。
(2)公司名称: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01;
法定代表人:朱孟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332N2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朱孟骅持股90%、刘昕持股10%;实际控制人为朱孟骅。
(3)公司名称: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 栋2层204-62房;
法定代表人:郭远祥;
注册资本:1,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1563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郭远祥60%、吴静40%;实际控制人为郭远祥。
(4)以上三家管理人公司的股东及实控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麒麟5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丰升水起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1年1月7日;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
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邕兴定制量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广盈达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
以上8只基金的类型均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均为认购该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其中,认购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与认购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广盈达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为夫妻关系;认购上述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均为合格投资者,且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四)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受让方
(以下“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并称“双方”)
鉴于:1、各方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2、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2、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的其他职权。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
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充分一致。
4、如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协议其他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本协议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5、协议双方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二条 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书的资格和授权,有权独立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双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双方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4、协议双方声明:双方所作双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均合法有效,均不可撤销。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守约方可要求其将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守约方,守约方也可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一致行动关系不得由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上述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双方双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荣盛控股本次进行转让股份以及今年以来将股份转让给不同私募基金的主要考虑是因经营需要补充自身流动性,同时因资产规划将股份分散放在不同账户,本次进行转让股份以及今年以来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属于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荣盛控股通过与受让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限制对方在持有期间转让股份,避免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造成较大影响。荣盛控股及受让方均对公司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目前暂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的股份处理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符合此前披露的计划。
三、备查文件
荣盛控股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进展的告知函》、《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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