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 2022年7月12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3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续冻,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一、股份被司法续冻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712-1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74执217号,获悉2022年7月12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3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其中530,000,000股为司法冻结质押续冻,6,237,405股为司法续冻。本次被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上述股份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继续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2022年1月27日因申请执行人安信信托与被执行人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被司法处置。本次司法处置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权减少1,000万股,持股数变为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536,237,4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具体为: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续冻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2019年11月11日、2020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4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12月31日、2022年1月26日和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40)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43)、(临2020-044)、(临2020-045)、(临2021-007)、(临2021-010)、(临2021-045)、(临2022-002)和(临2022-022)。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书面回函:
1、经核实,本次冻结的原因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继续冻结。
2、截至2022年7月15日,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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