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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B区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副总经理潘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励寅、申洪淳、秦立罡、胡金贵、陈庆平、王静芬、崔承刚均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边国娣、汪彤均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沈晓枫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加灏、王猛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3、4、5、6、7、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加灏、王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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