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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无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03亿元,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65亿元,为晶科新材料(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为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62亿元,为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亿元,公司为晶科能源( 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5亿元(以上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计人民币44.6亿元,具体如下:

  1、 浙江晶科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6 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 浙江晶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 海宁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 海宁晶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该担保协议已于2022年5月签署。

  5、 义乌新材料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6、 滁州晶科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拟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7、 安徽晶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牵头银团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七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该担保协议已于2022年5月签署。

  8、 上饶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5号)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 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1号、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的股权,浙江晶科持有1.54%的股权,海宁晶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84%的股权,公司对海宁晶科的控制权比例为99.83%。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晶科新材料(义乌)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2号楼1楼 (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2020年10月16日至 2030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模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义乌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义乌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义乌新材料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滁州晶科55%股权,来安县经开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晶科45%的股权,滁州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滁州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滁州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55%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45%股权,安徽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安徽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7日

  营业期限:2020年04月17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上饶晶科为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

  上饶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饶晶科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浙江晶科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关于为浙江晶科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二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三)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关于为义乌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关于为滁州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包括或有债务)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六)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安徽晶科担保的期限按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关于为上饶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9.38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76.64%、32.8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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