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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7 月15日

  ● 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265 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093,000 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公司于 2022 年 6 月6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石大胜华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 2022 年 6 月6 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093,000份

  3、授予人数:265人

  4、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111.8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上述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期权名称:石大胜华期权

  股权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170、1000000171、1000000172

  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15日

  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

  

  首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6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大胜华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一致。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09.30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3,639.40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2年5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2年至 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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