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药明康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药明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药明香港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0美元的银团贷款(以下简称“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药明香港提供本金不超过500,000,000美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设置反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药明香港作为借款人,公司作为母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渣打”)作为协调行,贷款协议(定义见下文)中列明的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汇丰和渣打作为可持续性结构顾问, 及汇丰作为贷款代理行于2022年7月18日签署了一份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0美元的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作为贷款人向药明香港提供授信的一项条件,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汇丰作为贷款代理行于2022年7月18日签署一份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并持续受保证合同约束及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为药明香港的本次银团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亦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前述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外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企业,其中包含药明香港。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不存在对药明香港的现有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药明香港的担保余额为500,000,000美元,按担保协议签订日(即2022年7月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2,3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该获批担保额度项下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27,650,000元。本次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设置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贷款代理行: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3、 借款人: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药明康德(香港)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和范围:为借款人在其为协议一方的每一融资文件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贷款协议项下的最终到期日后满三(3)年之日终止。
6、 贷款协议项下总承诺额:贷款协议项下A部分授信总承诺和B部分授信总承诺额之和,在贷款协议签署之日合计为500,000,000美元。
7、 贷款协议项下最终到期日:(a)首次提款日和(b)A部分授信提款期最后一日(两者较早者)后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
8、 保证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9、 保证合同在其所载的订立之日生效。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药明香港提供,担保所涉本次银团贷款系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鉴于药明香港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均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药明香港提供本金不超过500,000,000美元的担保,按担保协议签订日(即2022年7月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72,350,000元,占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8.76%。
除前述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本公司亦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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