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98,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9,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5,3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434,5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 李栋一__、_吴冰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068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瑞鹄模具,证券代码:002997)于2022年7月15日、7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应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仍在编制中,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情形,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未向除公司审计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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