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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杉铭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0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499%。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杉铭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21,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红杉铭德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二)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完成后,红杉铭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红杉铭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红杉铭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18日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川畅银

  股票代码:300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3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写字楼3座3606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

  1.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本报告书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60,434,469股为基准计算。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在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832)中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持股16.2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100%控制的Max Honest Limited控制Cloopen Group Holding Limited (NYSE: RAAS) 7.92%股权。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前述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9,024,353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8,021,65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4.99996%(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红杉铭德2022年7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0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4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21,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8,021,653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8.77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表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2年7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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