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05人

  ●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73.10万股

  ●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14.56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3.50%,其中首次授予58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70%,预留114.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14.5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5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2,353人)的13.5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2)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1年7月16日向3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5.9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13日向15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1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73.10万股。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30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73.10万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归属。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73.1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

  (二)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05人

  (三)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73.10万股

  (四)可归属的授予价格:14.5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73.1万股,总股本将由20,000万股增加至20,173.1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

  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9,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有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在2022年7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9,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聂水斌先生、张松岭先生、高菁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1,0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聂水斌先生、张松岭先生、高菁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922,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11%;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346,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31%。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刘明清、林国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3%;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6,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3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明清、林国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731,000.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