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取消两项议案:取消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增加两项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的两项议案和新增的两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

  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决定取消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

  同日,从提高决策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考量,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8.97%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和议案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作为第1项、第2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议案调整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现对《原股东大会通知》进行补充更正。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2年7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日

  至2022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及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有利于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过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除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已充分说明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和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