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定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暨招标北部生态新城水厂合资主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8,644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相关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定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暨招标北部生态新城水厂合资主体项目的议案》。
公司与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和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模式进行运作,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拥有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和新建项目设备设施所有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规模为5万吨/日(预计远期10万吨/日)的水厂及配套60.20公里的管网;新建公司办公楼(3,200㎡);存量供水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存量供水资产特许经营权所对应的资产范围:包括定州市自来水公司“定州市宏洋供水有限公司”原有的管道、设备等资产)和原有职工安置款。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工作,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工作,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48,644万元,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决算审计值为准。公司拟与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定州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4,59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629.40万元,持有定州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66%股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孟超
注册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建设街51号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 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0A1UCE45
法定代表人:胡尽力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定州市中兴东路(民政局东侧)
经营范围: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218,718.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384.5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3,203.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83.65万元。
定州市财政局持有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TOT+BOOT模式,投资额预计为48,644万元。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BOOT部分建设期1年(自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算),运营期29年;TOT部分自移交日起开始运营,并与BOOT部分同时结束运营期。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定州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4,59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629.40万元,持有66%股权,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960.60万元,持有34%的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定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暨招标北部生态新城水厂合资主体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定州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特许经营范围:定州市城区铁路以东区,朔黄铁路以北,京广高铁以西,唐河以南市区规划区内的取、供、售水。
2.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其中BOOT部分建设期一年(自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算),运营期二十九年;TOT部分自移交日起开始运营,并与BOOT部分同时结束。
3. 项目投资额:总投资预计48,644万元,其中:存量供水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预计12,000万元,原有职工安置款最高限值为5,200万元;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投资约28,000万元(近期5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新建公司办公楼3,444万元(新建项目含土地出让金,最终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4. 资金来源:注册资本 14,590万元(占比30%),银行融资34,054万元(占比70%)
5.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6. 人员安置:项目公司全部接收原定州市自来水公司在岗120人员,涉及接收员工的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程序,并在移交日前办理完毕。
7. 期末资产移交:乙方应在符合国资处置程序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8.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甲方: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注册资本: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到位50%,其余出资额公司各股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融资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分期缴足。
2. 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董事;乙方委派肆名董事。第一任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后续董事长由股东会自乙方提名董事中选举产生。
3. 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三人,监事由甲、乙双方各推选一名,员工民主选举一名。
4. 管理机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一名,乙方推荐二名,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人选由公司提名。
5. 利润分配: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6. 合资经营期限:至特许经营期结束。
7.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在保定及周边地区的第一个自来水销售业务公司,本项目实施成功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河北属地市场影响力,实施本项目可将公司在保定地区原趸售项目转为直接面向用户的供水项目,以使用者付费方式保证趸售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以服务增加利润。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形成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因本项目需面向终端客户收水费,后续面临水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公司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使用者付费,通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水费及时足额回收。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500万新加坡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新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提供5,500万新加坡元银行授信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以下简称“ECO SWM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新加坡)”)申请的5,500万新加坡元境外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6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CO SWM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总经理:TAN CHEE HIAN;注册资本:1,700万新元;注册地址:23 TUAS VIEW CIRCUIT ECO-SWM COMPLEX SINGAPORE;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处置。公司于2015年通过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ECO IEE公司间接持有ECO SWM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ECO SWM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37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净资产为2.94亿元,总负债4.4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10%,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44亿元,净利润为0.39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ECO SWM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37亿元,总负债为4.25亿元,净资产为3.1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7.67%,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99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ECO SWM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万新加坡元,期限6年。公司为上述5,500万新加坡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由公司为全资孙公司ECO SWM公司顺利实施LINDE GAS SINGAPORE PTE.LTD 废炭黑处置DBOO 项目提供支持,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鉴于ECO SWM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其孙公司ECO SWM公司顺利实施LINDE GAS SINGAPORE PTE.LTD 废炭黑处置DBOO 项目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ECO SWM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公司为其孙公司ECO SWM公司境外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1,314,396.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8.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22,85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0.0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省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75,247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相关风险提示:运维服务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河南省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一局公司”)组成联合体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及O&M(委托运营)两种模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铺设供水管道总长97公里,年输水总量8,040万吨。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牵头负责项目公司组建、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管理及投融资等工作,水电十一局公司负责工程总承包建设及管理工作,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服务等相关工作。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75,247万元,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决算审计金额为准。
公司拟与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水电十一局公司合资成立SPV公司,SPV公司注册资本35,246.51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762.3255万元,持有SPV公司5%股权。公司拟成立新乡首创水务运营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由SPV公司与其签署《管道输水服务合同》,由新乡首创水务运营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在项目运营期内运营项目。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4D94NXL
法定代表人:樊新中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226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水污染治理;调水工程开发建设与运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监测服务;内陆水系污染监测服务;海水污染监测服务;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水资源保护服务;生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土壤质量监测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检测服务;测试评估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土地监测活动;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服务;海水淡化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固体污染物监测服务;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环保工程施工;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饮用水供水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饮用水供水服务以及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亿元,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万元。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17474494XT
法定代表人:张玉峰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三门峡市黄河路中段 147 号;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园通路1号创业中心409室(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爆破作业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港口 与航道总包贰级;冶金总包贰级;石油化工总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专 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总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建筑材料和预应力混凝土公路桥简支梁 预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房屋开发;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实验室检测服务;工程设计业务;工程检测业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服务;工程测量服务;工程监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进出口贸易,机电产品销售;物资仓储、设备租赁、安装;园林绿化;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水电十一局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96.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80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29.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3亿元。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水电十一局公司83.46%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水电十一局公司16.54%股权。
水电十一局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水电十一局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SPV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水电十一局公司合资成立SPV公司。SPV公司注册资本:35,246.51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762.3255万元,持有SPV公司5%股权,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4,672.557万元,持有SPV公司70%的股权;水电十一局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811.6275万元,持有SPV公司25%的股权。
SPV公司经营范围为:原水供应、饮用水的开发与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管道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计量服务;水资源行业的经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来水生产的原水加压输送;非饮用水的开发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慧水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根据实际需要,经审批可依法变更。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及O&M(委托运营)两种模式实施,主要建设内容铺设供水管道总长97公里,为新乡市经开区、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输送南水北调水源,年输水总量8,040万吨。投资额预计为175,247万元。由新乡市政府授予SPV公司特许经营权,SPV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本项目为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项目,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批复,已获得“两评一案”及相关政府批复等文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PPP项目合同》
甲方:新乡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乙方:公司、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水电十一局公司
丙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延津县水利局、封丘县住建局、长垣市住建局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合作内容:新乡市及各区县政府授予SPV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2. 合作范围: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
3. 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
4. 项目投资额及投资认定方式:175,247万元,项目总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决算审计值为准。
5. 支付方式:管道输水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使用者付费按月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按年度支付。
6. 调价机制:管道引水单价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价幅度最高不超过10%。调价因素包括人工成本、维修维护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三项因素。
7. 绩效考核:考核分为建设期考核、运营期考核、移交考核。建设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运营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8. 期满移交:在移交日,SPV公司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
9. 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满足合同生效前提条件之日起生效。
(二)《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PPP项目股东协议》
甲方: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
乙方:公司
丙方:水电十一局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注册资本:35,246.51万元。
2. 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4,672.557万元,持有SPV公司70%的股权;水电十一局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811.6275万元,持有SPV公司25%的股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762.3255万元,持有SPV公司5%的股权。
3.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推荐4名,水电十一局公司推荐1名。
4.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1名,水电十一局公司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5. 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1名,由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推荐。
6. 利润分配: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将利润分配事项纳入年度审议事项,经审议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股东根据审议结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7.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PPP项目之管道输水服务合同》
甲方:SPV公司
乙方:新乡首创水务运营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输水服务内容:进水池、管理设施等管理运营;输水管道的维修养护管理;服务期内项目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修、重置等;为经开区、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受水水厂提供原水服务;项目保护范围:位于城镇区的输水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边线外延伸至 15m;位于非城镇区输水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边线外延伸至30m。阀井管理范围为阀井结构轮廓线以外2m。
2. 运营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交接日起至《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止。
3. 服务费支付:服务期内,甲方应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61万元(含税),包含燃料动力费、人工成本等成本。发生的管道、设备及设施重置费用采用实报实销方式,由乙方申报,甲方审批,拨付资金后实施。
4. 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是公司与南水北调集团水务公司的首次合作项目。投资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河南区域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河南地区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本项目虽为公司参股项目,但后续可带来建设收入和稳定的运营收益,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该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形成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风险:公司在本项目中承担管网运维服务,项目管网破损后维护较为复杂,维护工作量较大,运营期对管网运维服务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维护不到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措施:公司具有相应管网运维经验和维修维护能力,在运营服务中可以合理控制,并在后续运维费用中已考虑该部分费用支出。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定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暨招标北部生态新城水厂合资主体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投资定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暨招标北部生态新城水厂合资主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8,644万元;
2. 同意公司与定州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定州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4,59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9,629.40万元,持股比例66%;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河南省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PPP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河南省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输水规模22万吨/日,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75,247万元;
2. 同意公司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5,246.51万元,其中: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1,762.3255万元,持股比例5%;
3. 同意公司设立新乡首创水务运营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负责本项目运营;
4.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2-043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提供5,500万新加坡元银行授信内保外贷的议案》
1. 同意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万新加坡元,期限为6年,综合成本SORA+1.50%;
2. 同意公司为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上述5,500万新加坡元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2-04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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