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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25,260,756股

  发行价格:61.3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549,999,988.16元

  募集资金净额:1,532,764,836.52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图”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25,260,756股股份已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文号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2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5,260,756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6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1.68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3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73%。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88.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235,151.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2,764,836.52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7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33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549,999,988.16元。2022年6月30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7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34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60,756股,发行价格61.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88.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235,151.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2,764,836.52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25,260,756.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507,504,080.5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5,260,756股,认购总金额为1,549,999,988.1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7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104,3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4,889,1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444,5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444,5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444,5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444,5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88,9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5,260,75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科九度(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GEOVIS Online 在线数字地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项目建成后,基于多年积累的技术和实践经验,公司能够持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产品和全方位服务。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在数字地球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加快推进面向未来的核心产品布局,进一步强化在线数字地球基础服务能力,实现平台功能模块的完整统一,并增强平台系统服务能力,深层触达“云、边、端”各下游领域的全场景应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子航、曾诚

  项目协办人:李政宇

  项目经办人员:郭瑛英、毕厚厚、李立波、陈洋愉、董贤磊、杨禹成

  联系电话:010-86451118

  传真:010-65608451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石铁军、李若晨、刘鑫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3、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健、成国燕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8730000

  4、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成国燕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8730000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2-032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中科九度(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九度”)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31.43%减少至28.20%,持股比例减少3.23%。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共青城星图群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图群英”)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0.10%减少至18.03%,持股比例减少2.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7.47%减少至15.67%,持股比例减少1.8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25,260,756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5,260,75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科九度持有公司股票69,153,082股,持股比例为31.4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院空天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220,000,000股增加至245,260,756股,中科九度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28.20%,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科院空天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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