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8日
至2022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2-056号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2 年8月4日 9:00-11:30,15:00-17:00。
(五)参会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星湖科技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758-2291130,传真:0758-2239449。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对累计投票议案的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2-05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22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武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吴柱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委托监事李洁群女士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艳清、刘衡补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备案。本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8月8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57《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刘艳清,女,1973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广东省“制药工程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广东省科技特派员,肇庆市高层次人才,肇庆学院“教学名师”。2017年6月至今任肇庆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教授。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 刘衡,男,1983年9月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基金、省科技厅项目专家,兼任GLG格理集团外部咨询顾问,ICSB-中国创业协会理事,多家企业战略顾问等。2015年6月至今任中山大学副教授。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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