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于2022年7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王煜、董事王正华、王志杰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杨素英、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以及金铭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4,938,813 股(含274,938,813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6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变更等;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方式和管理方式等,同时根据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相应修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董事王煜、王志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发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8日
至2022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公司收到信件并以电话确认为准,电子邮件登记以公司收到邮件并以邮件回复确认或以电话确认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53088
电子邮箱:ir@ch.com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为节约成本,请参会股东自行准备会议用的纸和笔,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现场是否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是否存在进出限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有意到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在2022年8月5日17:00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可以到会议现场参会,并如实沟通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无发热、个人近14日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是否为绿码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在参会当天需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及相关防疫工作后方可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金晶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4,938,813 股(含274,938,813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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