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22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有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决议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158.37万元对募投项目“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155.48元。其中:新增股本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458,59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52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2,975.60万元对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额28,983.51万元系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2、“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因将规划延伸至新地块,前期投资进度相对较慢。
三、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增至11,220.80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0,062.44万元增加了1,158.37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建筑工程费用等项目。“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本次新增投资额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保持不变。“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四、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2022年6月,公司新购得一块与原厂区毗邻的工业用地。公司出于装备业务未来向大型化方向发展的需求,将“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延伸至新购得地块,新增建筑面积。公司的大型或超大型制芯装备研发已经有了阶段性成果,成功开发了超大型射芯机的射砂技术、固化技术和超重载驱动技术等多项技术,同时申请了4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结合“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兼顾装备业务未来发展需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和投资审慎原则,公司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使用自有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主要用于新增建筑面积、增加土建投资,该项目新增建筑面积由原规划的3,710.00平方米增至6,967.22平方米,土建投资由原规划的1,131.60万元增至2,090.17万元。本次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有利于实现该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增加公司装备业务的发展空间。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2022年5月31日,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为288.88万元。2022年6月,公司新购得一块与原厂区毗邻的工业用地。公司出于装备业务未来向大型化方向发展的需求,将该募投项目的规划延伸至新购得地块,新增建筑面积。结合该募投项目在新购得地块的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
2、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改项目
截至2022年5月31日,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为5,231.96万元。由于2022年初以来,受国内疫情反复、人员出行及供应链、物流运输受限等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及调试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5月31日,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为1,748.83万元。受疫情防控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此外,该募投项目土建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
五、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以体系化技术创新带动传统砂型铸造行业转型升级。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及对三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公司未来工作需要,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及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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