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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45,853,619股减少至2,845,703,6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45,853,619元减少至2,845,703,619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2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2、申报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3、联系人:凌妍

  4、联系电话:0316-2597675

  5、电子邮箱:enn-ng@enn.cn

  6、传真号码:0316-259539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7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于建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张莹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人,董事长王玉锁先生、董事韩继深先生、董事蒋承宏先生、董事张瑾女士、董事王子峥先生、董事赵令欢先生、董事郑洪弢先生、独立董事李鑫钢先生、乔钢梁先生、唐稼松先生、张余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梁宏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第十届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5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律师、张莹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王玉锁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于建潮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其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洪弢

  委 员: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蒋承宏、张瑾、王子峥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初源盛

  委 员:于建潮、张瑾、唐稼松、张余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稼松

  委 员:韩继深、蒋承宏、王春梅、张余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稼松

  委 员:蒋承宏、张余、初源盛、王春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春梅

  委 员:于建潮、张瑾、唐稼松、张余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建潮

  委 员:郑洪弢、王子峥、唐稼松、张余、王春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建潮、韩继深;

  总裁:郑洪弢;

  常务副总裁:苏莉;

  首席财务官:王冬至;

  副总裁:王贵歧;

  副总裁:黄保光;

  副总裁:王世宏;

  副总裁:张晓阳;

  副总裁:郑文平;

  董事会秘书:梁宏玉;

  总裁助理:门继军。

  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一)自聘任之日起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凌妍(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聘任之日起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整合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公司此前发布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一:

  于建潮:1968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曾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督察委员会主席、首席财务官、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主席、副总裁;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在公司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现任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

  韩继深:1964年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EMBA。于1993年加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曾在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多家下属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裁、CEO、联席副主席及执行董事,在能源行业市场研究、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董事。

  郑洪弢:1975年出生,清华大学博士学历。曾任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月加入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国际及国内天然气贸易,曾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天然气业务理正师。在能源规划、国际LNG资源采购及贸易、LNG船运、国内天然气销售及相关资产并购方面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执行董事;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总裁、董事。

  苏莉:1972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EMBA。于2002年加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曾担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多家成员企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在能源企业运营及市场拓展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司总经理,负责浙江区域的市场与销售及园区等业务开发。曾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年12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

  王冬至: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16年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8月加入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首席财务总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CFO等职务,有丰富的财务及金融管理方面的经验。现任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CFO。

  王贵歧:1962年出生,清华大学EMBA。曾任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总经济师;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能源工程市场开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运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21年1月起任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黄保光: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合同主管、法律部合作处处长(合作经理)、法律部咨询处处长(咨询经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总经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和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在能源项目并购、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世宏: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曾在国家经委企管局、国家计委办公厅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顾问办公室任职,曾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副总经理。在公司战略规划、企业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12年9月加入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晓阳: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工业工程专业。曾任山西漳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曾任新奥能源化工集团市场与战略绩效部副主任、主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化工行业研究、化工资产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2019年12月27日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郑文平:1969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曾任中国石化集团下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项目管理部副部长、工程建设公司PMC项目主任,炼化工程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及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延长石油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能源行业业务拓展、项目运营、企业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20年10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2021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梁宏玉:1979年出生,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国际贸易与公司法硕士和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在资本市场交易和法律工作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于2011年加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曾任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总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席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门继军:1979年出生,对外经贸大学EMBA。拥有17余年工程及项目管理经验。曾任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物资管理部主任;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分公司副总经理、穿越分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工程市场开发总经理。2019年12月27日起任本公司总裁助理。

  附件二:

  凌妍: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证书。曾任职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已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岚、王曦,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刘杰,以上选举产生的三位监事已共同组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监事会同意选举李岚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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