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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7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召集,应表决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1名董事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王丽娜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鉴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实施授予前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权益,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由1,140万份调整为1,128.48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45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授予总量由725万份调整为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授予总量由415万股调整为408.3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王丽娜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7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128.48万份,其中股票期权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408.3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两个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7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毅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128.48万份,其中股票期权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408.3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7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2年7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实施授予前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权益,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由1,140万份调整为1,128.48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45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授予总量由725万份调整为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授予总量由415万股调整为408.3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7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0.13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35万股。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128.48万份,其中股票期权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408.35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7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2年7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25日

  2、授予数量:720.13万份

  3、授予人数:193人

  4、行权价格:10.0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25日

  2、授予数量:408.35万股

  3、授予人数:71人

  4、行权价格:5.0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打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价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并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实施授予前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权益,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由1,140万份调整为1,128.48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45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授予总量由725万份调整为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授予总量由415万股调整为408.3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予权益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杨、杜春艳、顾玲英、王丽娜、王威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任职资格及条件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授予720.13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408.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128.48万份,其中股票期权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408.35万股。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实施授予前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权益,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由1,140万份调整为1,128.48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45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授予总量由725万份调整为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授予总量由415万股调整为408.35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128.48万份,其中股票期权720.13万份,限制性股票408.35万股。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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