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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2022]704号)同意,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立新能源”,股票代码为“00125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33,333,334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自2022年7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公司近期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本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2]002596号《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 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 主要财务指标

  

  

  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 2022年1-3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2年1-3月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L00190号),具体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22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7,362.97万元,同比下降4.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4.59万元,同比下降3.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0.23万元,同比下降2.39%。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原因是风资源条件的波动。2021年1-3月,公司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所处区域风资源条件达到历史最优水平,平均风速明显高于其他年度,使得2021年一季度上网电量达到13,086.15万千瓦时,较2019年同期的7,867.20万千瓦时、2020年的同期的8,122.95万千瓦时、2022年同期的8,101.50万千瓦时均显著增加,进而使得该项目2021年1-3月发电收入5,909.77万元较2022年1-3月的3,836.73万元高出2,073.04万元。

  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789.79万元的同时,营业成本中折旧成本因受固定资产准则等因素影响使得2020年末并网发电3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22年1-3月折旧相比2021年1-3下降1,194.53万元。上述因素存在一定的偶发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不具有持续影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信息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公司过往经营状况以及各发电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计划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并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并以2022年1-3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44,292.65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比例不低于3.7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561.82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比例不低于3.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615.58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比例不低于5.39%。上述2022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五、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 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9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核准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综上,公司未来投资的光伏项目和风电项目可能面临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

  (二) 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其中,保障收购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核准电价或招标确定上网电价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由于我国各区域电力市场化进程和政策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项目所在区域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所生产的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消纳的电量,则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报告期内,受各地区消纳情况及各地上网政策影响,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分别为14.56%、26.33%和21.86%,整体呈现上涨趋势。由于市场化交易电价通常低于项目核准电价,若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进一步提升,则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 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部分相关内容。公司因土地房产事项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公司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使用土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权证建筑物的面积为647.21平方米,占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3.12%。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房屋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 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分别为95,386.23万元、129,446.44万元及165,648.89万元,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62,259.24万元、65,320.92万元和80,136.10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21%、198.17%及206.71%。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价补贴款,根据相关规定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取新能源电价补贴款金额分别为24,588.46万元、17,947.42万元和20,519.07万元,占当期确认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12%、40.12%和41.49%,新能源补贴款收取金额占当期补贴收入比例呈下降状态。

  若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因素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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