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以下简称“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相关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1,402名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中5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53名激励对象在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的操作,且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其本人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5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相关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其余核查对象的买卖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7月26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上午9:15—2022年7月26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5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1,93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3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2,02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9,91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5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4,59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注:议案4-6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披露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0名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春艳律师、高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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