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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履行2022年4月12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年7月27日,南海成长距前次《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披露后减持比例已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海成长持有元琛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9,522,32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20%,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海成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22,2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20%,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5%,南海成长仍是元琛科技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根据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琛科技”)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26日期间,南海成长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

  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南海成长计划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682,32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7.30%,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南海成长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南海成长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元琛科技

  股票代码:688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5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4层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元琛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682,32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7.3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海成长没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22年5月6日至7月26日,南海成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000,07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海成长持有元琛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9,522,32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20%,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海成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22,25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20%,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5%,南海成长仍是元琛科技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伟鹤(签章)

  日期:2022年7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元琛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伟鹤(签章)

  日期: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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