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2日(周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8层公司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须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及《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上述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2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等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8日(周一)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日核发《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31,021,605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正常推进中,但后续监管审核、股份登记等环节时间难以预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合规、圆满完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3月3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均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顺应当前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政策导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由其承继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许可后方可具体实施。
一、资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出资比例:由公司全资设立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予以申请)。
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净资本担保承诺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视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之日止。
三、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资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顺应当前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政策导向,加快财富管理转型,提高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能力,进而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立足成为连接公司资金端与资产端的腰部力量,基于主动管理转型成果,成为重要的内部支撑财富管理业务的产品中心和公司对外的重要客户中心”的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目标。
四、风险说明
公司本次设立资管子公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许可后方可具体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于2022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米爱东女士、李晓霏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2022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同意公司在资管子公司获准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中删除“证券资产管理”。
3.同意公司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视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之日止。
4.同意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董事长授权的人/机构,按照公司有关工作规则的规定,全权办理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的筹备、报批、登记和净资本担保承诺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第1、2、4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1、2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许可后方可具体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巍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苏敏女士、彭磊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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