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6版)
注: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3,120,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因此,为保持可比性,2021年每股收益使用经调整后的股份数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用于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建设和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十分注重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在公司成长过程中,积累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公司通过引导职工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广泛开展研发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等各种活动,建设了一支学习型、技术型、创新型、执着专注和精益求精的人才队伍。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保证了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引进工作,通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引入行业高端人才从事行业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综上,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从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技术储备情况
冷轧不锈钢板带尤其是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生产具有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的特点,公司通过十几年生产经验的积累和自主研发创新取得了冷轧不锈钢板带生产的一系列核心技术,保证了公司卓越的产品品质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1)研究、积累并掌握了热、力作用对不锈钢板带组织性能的演变规律,据此设计了不同种类不锈钢板带的轧制工艺和退火工艺,建立了大压下量时组织应力均匀的精密不锈钢板带成套冷轧工艺技术。
(2)发明了成套板形精确控制新技术与装置。创新设计了凸字形辊箱结构,发明了侧向间隙消除技术和一中间辊对推技术,实现了宽幅冷轧轧机生产效率和精度控制水平的提升。
(3)发明了高压对喷清洗-挤干高效脱脂技术和轧制油分级净化技术,显著提高轧制油洁净度和过滤滤芯的使用寿命,保证了板带表面光洁度。
(4)发明了光亮退火炉内氢气循环净化-分子筛干燥技术,满足了光亮热处理工艺对炉内氢气纯度、露点及氧气含量的苛刻要求,显著提高了板带表面光泽度。
(5)发明了不锈钢无硝酸表面处理技术,解决了传统酸洗工艺氮排放的环境污染问题。
公司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作了较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不锈钢加工企业、不锈钢贸易企业和终端制造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环保设备、电子信息、建筑装饰、汽车配件、日用品、厨电厨具、化工、机械设备等下游行业领域。
目前,国内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较大规模企业有20家左右,由于存在比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国内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市场格局比较稳定,行业集中度较高。国内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中,宏旺集团、太钢不锈、甬金股份、北海诚德、张家港浦项(含青岛浦项)、鞍钢联众、宝钢不锈(含宁波宝新、宝钢德盛)以及酒钢宏兴等企业构成了我国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中的主要生产企业。公司在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均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因此,公司较强的竞争力和下游市场广泛的应用领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打造了较好的市场储备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稳定现有冷轧不锈钢板带市场优势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为手段,积极推进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优化现有生产工序体系,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实力。同时,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抓住当前发展机遇,积极拓展海外业务,进行海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
公司制定了产品规划、市场拓展计划,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专业不锈钢冷轧企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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