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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已触发“嘉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若“嘉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2年10月31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000,000股,占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34,287,059股的7.81%)于2022年5月6日至5月9日减持了4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36元/股的130%,即4.368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号文同意,公司1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嘉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3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36元/股的130%,即4.368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嘉泽转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鉴于目前公司发行的“嘉泽转债”存续时间尚长,且公司资金已有项目建设等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若“嘉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000,000股,占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34,287,059股的7.81%)于2022年5月6日至5月9日减持了4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五、风险提示

  以2022年10月31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规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合资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三届一次监事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合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合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上述交易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合资公司普嘉(黑龙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登记设立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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