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泰新光
股票代码:688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393号3幢A15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31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891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D2区1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广新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8日
信息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德丰杰、德慧投资系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机构,李广新先生为德丰杰、德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本轮股份减持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且暂无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23%。
公司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因自身资金需求,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慧投资、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鼎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1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981%。
公司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慧投资、德鼎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31%,德鼎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受让人李广新先生为公司股东德丰杰、德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2022年7月1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慧投资、李广新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1823%。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4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2022年7月6日到2022年7月28日期间,信息披露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6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7,117,000股减少至4,348,950股,持股比例由8.1823%减少至4.9999%,降至公司股份总股数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德丰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2:德慧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广新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2022年6月7日和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2-031、2022-036),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以及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李广新
日期:2022年7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李广新
日期: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1,11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9%;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99%%;股东李广新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1%。德丰杰、德慧投资、李广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4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四)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4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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