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59 公司简称:海目星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9,302.66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67.47万元,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3,636.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为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罗湖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26日由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22日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29日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9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亿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26号101
变更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301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5日
至2022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12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8月12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8月12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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