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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05,236,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曾用名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08,7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2,258,9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36,481,02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2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5,2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49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05,236,000股,将于2022年8月8日(因2022年8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78,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上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8,740,000股增加至511,718,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9984%变更为59.6493%。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承诺事项如下: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0%;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单位持有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2、持股5%以上的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4)在本单位持有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3、其他股东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5,236,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649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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