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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彭坤持有无限售流通股313,860股(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股东李清华持有无限售流通股358,740股(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股东陈涛持有无限售流通股733,402股(其中:IPO前取得403,560股,其他方式取得329,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股东庞红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82,720股(均为其他方式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

  股东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诺的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股东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即彭坤拟减持不超过313,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李清华拟减持不超过358,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陈涛拟减持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庞红拟减持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股东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彭坤、李清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陈涛、庞红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作为北京同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享”)的合伙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从北京同享退伙,亦不转让本人持有北京同享的财产份额。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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