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13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在决策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在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下,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规模大、信用好、效益高和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和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资产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88)。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2,829.58万元,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46%。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虽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而使收益发生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策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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