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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前述被担保人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000万元整、5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633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5%。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建联合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元的担保。

  2、2022年8月2日,公司与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建联合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9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66,203.53万元,负债总额447,775.40万元,资产净额17,299.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748.47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46,290.91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4,377.87万元,净利润1,285.4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2,039.03万元,负债总额415,178.45万元,资产净额36,860.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748.47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14,113.92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766.55万元,净利润1,492.44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2、债权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中建联合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22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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