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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1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1年7月12日,你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7月1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269.79万股,交易总金额 189,976.868.40元,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计划实施股份回购的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董事会秘书张强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和信息发布,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决定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号、2021-091号、2021-094号、2021-095号),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履行了定期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21-096号、2021-100号、2021-103号、2021-109号、2021-123号、2021-138号、2021-144号、2021-162号、2022-005号、2022-025号、2022-036号、2022-055号、2022-070号、2022-085号、2022-104号),公司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亦经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号、2022-111号、2022-113号)。

  2、公司回购规模未达到审议额度下限,主要受外部环境、房地产行业调控及公司自身债务安排影响。受新冠疫情、行业调控和市场信心等因素影响,中国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市场整体表现保持低迷,特别是自公司2021年7月推出回购计划后至今,行业整体销售额出现连续断崖式下跌,房地产企业均面临日益加大的现金流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6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8,9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6.6%。商品房销售额66,072亿元,同比下降28.9%;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1.8%。在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的前提下,公司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今年已如期交付项目98个,住宅交付总套数超3万户,总交付体量达到626万平米。在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一直在努力改善经营,希望在现金流允许时继续实施回购,直至2022年7月确认无法完成。

  3、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充分汲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发展。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12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黄红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黄红云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413.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9%,所对应融资余额为12.81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上述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2,471.3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4.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9%,所对应融资余额为20.48亿元。

  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后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业务回款、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

  3、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的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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