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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化工大学签订 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产生的效果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期限为10年,在本协议的合作框架下,甲方原则上每年向乙方提供约1,000万元的合作经费,主要用于合作科研项目、甲方利用乙方已有技术成果的转化使用、双方联合申报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费用支出。

  4、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科技合作框架协议无需董事会审议,后续将根据具体项目实施的情况,如达到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届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加快科研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化工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科技、人才合作关系,秉承“自愿平等、双向推动、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发展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北京化工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化工大学

  (二)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充分发挥其科研、人才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科技、人才、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甲方的全面发展。甲方利用企业、资源的优势为乙方提供研究、实践、项目转化等方面的支持。

  1、乙方依托所属有关学院、研究机构,结合甲方发展战略、产业定位和经费支持,在校内教学科研单位设立关键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项目,3年内支持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建成博士后工作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双方合作科研项目实行任务导向,每年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科研开发项目,乙方组织有关教师和团队申报,甲方审定任务、目标及经费。

  3、合作方式: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在本协议的合作框架下,甲方原则上每年向乙方提供约1,000万元的合作经费,主要用于合作科研项目、甲方利用乙方已有技术成果的转化使用、双方联合申报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费用支出。

  4、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致力于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乙方把甲方作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科技成果(项目)信息,特别是符合新材料、新技术、新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成果信息。双方合作形成且知识产权双方共有的技术成果,由甲方(含下属控股子、孙公司)进行产业化时,甲方(含下属控股子、孙公司)不另行支付技术使用费用但应保护技术秘密。

  (2)甲方对乙方材料学院和化学工程学院的所有研发成果、专利技术都有知情权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转让权,如有合作成功,乙方可以通过技术作价出资方式在成果转化公司享有不低于10%的技术股权。

  (3)乙方支持甲方叁年内建成博士后工作站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乙方有责任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并有责任共同培育。与乙方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引进研究方向与甲方具有业务协同关系的博士后进站培养。乙方推荐资深专家担任乙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4)共建联合实验室及合作研发中心。双方利用各自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不同资源优势,由张立群院士及李效玉教授作为牵头负责人,搭建联合实验室及合作研发中心作为甲方重要的科技支撑平台,开展新材料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力争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乙方在双方所设立的合作研发中心的基础上还可以利用所属国家级、省部级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资源,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研究,为甲方提供科技服务、产品研发、检测等技术支持。

  (5)共建创新人才基地。甲方同意合作共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实习实践、工学结合、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等方式为甲方提供人才支持。

  (6)双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研合作,充分利用甲方的资源优势与市场优势和乙方的科教优势与人才优势,联合申请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的科技项目、人才项目与产业化项目。甲方优先考虑乙方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7)甲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项目,提供给乙方,对有合作意向的项目,双方及时沟通,共同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乙方有责任充分利用科研和人才优势为甲方解决技术需求。

  四、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科技合作框架协议》,能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以及管理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原有产业做优做强,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同时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的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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