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安排项目用地约180亩建设“5万吨/年废旧锂离子电池电极粉再生利用及5万吨/年高镍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项目”(以下简称“本意向书项目”)。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意向书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具体合同协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铝合金轮毂及汽车轮胎,本意向书项目是基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需求,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不造成重大影响。
● 重大风险提示
(一) 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合作内容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 本意向书项目的环评、安评及能评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后方可推行,后续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的政策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
(三) 本项目规模较大,预计分两期投入,通过自有资金及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而影响公司净利润。
(四)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铝合金轮毂及汽车轮胎,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本意向书项目是基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需求,行业市场行情的变化及市场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存在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6日举办了“融通大湾区·同心向未来—江门市全球招商大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出席了本次大会,并与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安排项目用地约180亩建设“5万吨/年废旧锂离子电池电极粉再生利用及5万吨/年高镍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我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7月13日
注册地:台山市台城西湖工业区兴业路9号F0005幢
法定代表人:张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性质:区级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意向书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意向书由新材料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6日在江门以电子签约形式签署。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意向书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计划投资项目为“5万吨/年废旧锂离子电池电极粉再生利用及5万吨/年高镍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项目”,主要生产经营:锂电池综合回收再生利用,主要产品包含硫酸钴、硫酸镍、碳酸锂、硫酸锰及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
(二)项目规模:项目拟选地块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总投资约20亿元(分两期投资建设,第一期约8亿元,第二期约12亿元),规划用地约180亩(第一期建设用地约100亩,第二期建设用地约80亩)。
(三)双方义务
甲方保证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权属明晰;负责配套水、电、道路、排污、通讯等设施至该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协助项目办理立项、报建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和证件,提供全程、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保障项目正常开工、正常建设。
乙方保证项目符合甲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确保安全,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乙方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经多方研究分析,预计划推进本协议项目,鉴于乙方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流程,本协议必须经过乙方母公司(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意向书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具体合同协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铝合金轮毂及汽车轮胎,本意向书项目是基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需求,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不造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合作内容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意向书项目的环评、安评及能评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后方可推行,后续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的政策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
(三)本项目规模较大,预计分两期投入,通过自有资金及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而影响公司净利润。
(四)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铝合金轮毂及汽车轮胎,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本意向书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需求,行业市场行情的变化及市场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存在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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