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9,8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49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鸟消防”)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000,000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1320号文《关于核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并于2019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0 年 3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6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0,000股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增加至246,210,000股。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8日,因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增加 573,929 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246,210,000 股变更为 246,783,929 股。
2021年5月25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6月3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46,783,9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8953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0697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46,783,92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45,267,917股。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5日,因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增加 527,912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345,267,917 股变更为345,795,829股。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2021年7月8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172,056股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45,795,829股增加至347,967,885股。
自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13日,因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增加 732,356股,公司的总股本由347,967,885 股变更为348,700,241股。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办理。公司总股本由348,700,241股变更为348,554,178股。
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5月12日,因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增加505,457股,公司的总股本由348,554,178股变更为349,059,635股。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49,059,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00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39,623,854.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共计转增股本139,623,85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88,683,489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28日,因股票期权行权增加1,375,776股,公司的总股本由488,683,489股变更为490,059,265股。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7,609股,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办理。公司的总股本由490,059,265股变更为489,471,656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489,471,6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31,94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523,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2月9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北大青鸟环宇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北大青鸟环宇减持意向承诺:北大青鸟环宇对所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北大青鸟环宇减持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和25%,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北大青鸟环宇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北大青鸟环宇若减持本公司股票,北大青鸟环宇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股东关于公司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北大青鸟环宇作为主要股东承诺如下: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按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但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从本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年度主要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主要股东上一年度从本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0%。主要股东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未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9,8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4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1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青鸟消防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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