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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 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年8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朗行”)的通知,青岛朗行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注销,目前已收到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注销登记的《登记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青岛朗行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青岛朗行原名长沙朗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朗佳”),成立于2016年12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A0E58A,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朗行持有公司45,582,24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12%,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青岛朗行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注销。青岛朗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青岛朗行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青岛朗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股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朗行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因青岛朗行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青岛朗行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4、青岛朗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青岛朗行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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