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
3、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4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瑞鸿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2,235,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2,138,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133,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7,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8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8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69%;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6%;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8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8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69%;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6%;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7,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7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8%;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7%;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6%。
表决结果:通过。
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梁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该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晨先生与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友梅任职于同一家公司表示了关注(陈友梅在该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要求补充说明相关人员的独立性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有效履行独董职责。公司已及时向交易所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晨先生现担任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梁晨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梁晨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梁晨先生已书面承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明确知晓担任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尽义务。
2、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陈友梅先生现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包括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安井食品、欣贺股份,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友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对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陈友梅先生兼任安井食品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晨先生现任安井食品董事会秘书,双方仅因独立董事任职事项发生交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重要业务联系,不会影响陈友梅先生、梁晨先生的独立性,双方已书面承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静娴、高媛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7.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7.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432,288,988股减至432,114,98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32,288,988元减至432,114,988元。
注: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1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均在办理中,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4、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朱晓峰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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