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于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7、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参与竞标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持有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光电”)75%股权的事项,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已按底价33,115万元进行了网络出价,暂无第三方参与,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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