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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2年7月5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643,3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849,6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7月2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于2022年7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49,1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689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48,6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489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0股;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3%;反对0股;弃权3,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0股;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3%;反对0股;弃权3,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张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军工科技产业布局,拟投资5亿元在成都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余辉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十八号

  2、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其发生同类业务;

  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康达锦瑞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成都未来科技城;

  5、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有房屋租赁。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概述: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拟总投资5亿元,主要从事电磁兼容、卫星通信天线、嵌入式国产化计算机处理平台、超级电容器、高性能电路模块、智能伺服控制系统、车载供配电系统、智能装备加装、高端ITO靶材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项目总投资(含基地内引入企业):不低于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基地内引入企业)不低于3.5亿元(仅指土地、厂房、设备投入)。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企业办公和标准厂房规划面积约4.8万平方米,员工宿舍及生活配套用房规划面积约0.7万平方米。

  (4)项目开工时间: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一次性规划设计,一次性开工建设。

  (5)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6)甲方承诺

  ①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将公开出让位于成都未来科技城智造示范区面积约为4.27万平方米(约64亩,最终面积以成都高新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的土地用于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建设。土地最终地价款以挂牌成交价为准。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时,乙方须按规定参与竞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若竞得土地的,土地出让契税由乙方依法缴纳。

  ②若乙方竞买成功,由乙方与甲方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若乙方未能竞买成功,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在向乙方交地时,土地应具备规划红线外三通和规划红线内现状地貌自然完整,并视项目建设进程需要提供“七通”市政配套。

  (7)乙方承诺

  ①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是四川省以外资金,自乙方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首期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余下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乙方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并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效益,且不再与甲方以外的其他区域洽谈和协商相同或类似项目。

  ③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时,乙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买。若竞得项目用地的,对项目用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④乙方应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项目合法取得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

  ⑤乙方在完成土地交接后须立即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地块进行看护,保证开工前期地块现状,若无相关人员看护,地块交付时现状视为乙方认可的现状。开工前若路网未完全实施完毕,甲方实施相应市政配套设施时,乙方有义务配合。

  ⑥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租用现有标准厂房约1.1万平方米进行生产过渡,并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至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

  (8)违约责任

  如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违反本协议承诺,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违约事项予以纠正的,乙方无权享受各项政策支持,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视情况收回乙方取得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9)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来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加,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地缘政治背景下,我国军费呈持续增加态势,国防支出的稳步上升带动了国防科技工业的稳步发展。2022年我国的国防预算1.45万亿,同比增长7.1%,增幅比去年上调0.3个百分点,是自2019年以来军费预算增幅首次突破7%,国家对武器装备的采购量将进一步增加。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军工领域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军工现代化建设,加快突破核心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前沿性技术。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已形成了围绕雷达、卫星导航、军工电子、信息安全、军工通信五大应用领域的全产业链条,其中电子元器件是军工电子的主要板块,也是军队信息化装备的基本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军工装备信息化发展,军工电子元器件和新材料将更为受益。

  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军工科技板块在西南地区进行业务布局与资源整合,同时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军工科技板块业务在西南地区的研发、生产能力及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和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电磁兼容设备及其他电子相关业务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以满足军工电子行业对公司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打造四川乃至西南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做强做精,有利于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军工科技板块的产业布局,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力量,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本项目实施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公司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161.30万元,实现净利润2,199.5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2,837.86万元,净资产226,270.81万元,流动资产224,554.09万元。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需求。因此同意签署该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能够更好的匹配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便于公司合理规划军工科技产业布局,改善军工科技板块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投资5亿元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晟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二、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初步协商,函请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终止此项目,双方拟签署《项目终止协议》。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注销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投资项目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项目终止的原因

  自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来,公司积极组建项目团队,设立项目投资主体子公司,成立项目小组就规划方案设计以及土地取得等相关工作等事项进行论证与分析,同时就项目投资事项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保持持续性的沟通。但受到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及项目实施具体情 况,综合评估认为目前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实施环境及要求发生变化,导致近 阶段已无法满足项目推进实施的需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投资项目相关事项,注销项目公司成都康达晟宇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项目终止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已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由于公司未取得项目土地且未进行实际投入,终止该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丰南康达、康达鑫宇分别与相关银行机构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0,052股,发行价格为13.23元/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

  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邮证券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专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 签约方

  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 签约方

  1、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

  甲方一: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2、康达鑫宇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

  甲方一: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一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一同意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二,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终止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终止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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