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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微信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强、吕忆农、黄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预计实施该解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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