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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耀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01.932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37.85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4.081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

  9.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耀志、孙耀忠、孙锋、张明华、梁中华,监事摆向荣、王宇、李永泉,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培才、孙玉福、方拥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明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向董事会请假。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库伟明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2、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6、限售期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7、上市地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8、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7.872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2.046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7.872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7.872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7.872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7.872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4.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21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03%;弃权0.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库伟明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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