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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股票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关注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提示的包括2022年上半年业绩亏损且同比大幅下滑、2021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风险因素,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截至2022年8月10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32元/股、换手率为8.02%、静态市盈率为-1.07倍、市净率为-7.17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行业数据,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均大幅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短期波动幅度较大,随时有调整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1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将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2年7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债权人广东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诺建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56.73万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7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你公司近期股票交易持续异常波动,自7月18日至今日收盘,股价区间涨幅达88.91%,同比大盘偏离值较高。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说明康诺建工持有你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产生原因、债权金额、偿付情况等,并说明康诺建工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预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指使,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关于康诺建工持有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司欠付深圳市得容装饰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容装饰”)《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得容装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4民初49220号]。得容装饰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公司尚欠得容装饰货款1,058,677.29元,公司分两期支付给得容装饰。《和解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491,404.781元,得容装饰按约定撤回起诉。之后,得容装饰、公司与康诺建工三方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得容装饰将其对公司基于(2021)粤0304民初49220号案件《和解协议》享有的第二期款567,272.5元债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请求权等全部从权利转让给康诺建工。《和解协议》约定第二期567,272.5元付款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支付对康诺建工的上述欠款。

  二、关于康诺建工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情况说明

  经查询公开信息,康诺建工的股东为赵创然、叶时乐,其中,赵创然的持股比例为90%。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康诺建工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未受相关主体指使。康诺建工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申请均系基于其自身的商业判断及决策,公司不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前述公告显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你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请你公司说明预重整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并请就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康诺建工关于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预重整申请书》,康诺建工向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同日,公司收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9月7日前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和《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有意向报名者应于2022年9月5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截至回函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尚在进行预重整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审核、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等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法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3、请你公司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其他事项类第1号、破产事项类第1号等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按照有关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的情况

  针对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多次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披露了《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2022-100)、《风险提示性公告》(2022-102)以及《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2022-107)。期间,公司就相关事项函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回函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同时,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17,000万元,同比大幅下滑(下降126.09%-232.49%)。此外,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披露了《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新签订单金额4,586.74万元,同比下降92.53%。

  4、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并经新余中院裁定进入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根据本所规定,请你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按照《关注函》的相关要求,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2年8月5日和2022年8月9日进行了书面回函,截至回函日,除了目前正在进行的预重整程序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回复:

  2022年以来,公司除了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22年5月27日参加了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以外,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要求进行,在接听投资者热线、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及公司IR邮箱相关投资者提问等日常投资者关系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就相关事项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7、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一、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公司已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和《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及2022年第二季度新签订单同比均出现大幅下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3问相关内容;

  3、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建工因在“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对奇信建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4,954,400元。奇信建工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智大投资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9日期间发生了被动减持,减持数量为2,1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46%。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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