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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终止投资项目及退还土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项目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成路天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路天府”),并由成路天府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全面实施成都路桥总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成路天府于2020年11月参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二、七组(天府总部商务区范围内,天府大道西侧,厦门路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价,并最终竞得摘牌后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成路天府于2020年12月与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总部经济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2020-50107号宗地)(以下简称“《履约协议》”),并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本项目宗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二、 项目终止原因及后续安排

  自取得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成路天府积极推进项目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并投入资金支付前期相关费用。但由于金融环境变化形成项目融资渠道障碍等原因,同时结合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投资本项目,并与成都市、天府新区相关部门协商解除上述《履约协议》和《出让合同》,退还该土地使用权。本次项目终止系公司自身原因,公司将继续深耕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积极开展全面业务合作。

  本次项目终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项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甲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成都成路天府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于2020年11月25日依法竞得坐落于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二、七组(天府总部商务区范围内,天府大道西侧,厦门路南侧)、宗地编号为TF(05):2020-24、净用地面积为13.4745亩、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甲乙双方于2020年12月9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00-2020-C-011(天府),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出让价款为:陆仟伍佰零捌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小写:65,081,835.00元),其中含履约保证金为:壹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整(小写:19,524,551.00元)。乙方已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甲方已交付该宗土地。

  现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申请退还宗地编号为TF(05):2020-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将《出让合同》项下剩余出让价款予以返还。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履行《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关联单位与乙方基于该宗土地形成的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2、乙方在该宗土地现场未实际动工,除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出让价款外,甲方无需就该宗土地返还事宜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乙方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甲方有权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乙方不持异议。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该宗土地,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基于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甲方从乙方已支付的出让价款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零捌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小写:65,081,835.00元)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整(小写:19,524,551.00元),并于乙方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出让价款,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捌拾肆元整(小写:45,557,284.00元)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5、乙方确保编号为TF(05):2020-24宗地上截至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以及正在进行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处于任何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律程序以及影响该宗土地开发利用的其他情形。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等

  按照《履约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缴纳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整(小写:6,508,184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后续公司将与天府新区相关部门协商并签署《履约协议》之解除协议等协议,上述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如公司后续相关解除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达到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解除协议以正式签订内容为准,协议生效后终止成都路桥总部投资项目。

  四、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成路天府于2020年11月共计支付6,508万元土地价款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实施成都路桥总部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3条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为土地价款的30%,即1,952万元;同时,第11条约定土地购买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在约定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前一年提出终止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购买人已支付的土地价款。公司根据上述协议内容预计扣除该部分履约保证金损失后可收回土地价款4,556万元。

  本项目终止后,预计成路天府需确认的损失不超过4,455万元,主要为合同终止后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及前期发生的在建工程费用,将减少公司2022年净利润不超过4,455万元,该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约为56.38%,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同时,成路天府可收取退还的土地出让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低于4,556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6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项目

  及退还土地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项目及退还土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成路天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路天府”)终止投资成都路桥总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退还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项目及退还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目前,成路天府分别与成都市、四川天府新区相关部门就本项目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以下简称“《履约协议》)等的解除进行初步协商,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甲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成都成路天府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于2020年11月25日依法竞得坐落于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二、七组(天府总部商务区范围内,天府大道西侧,厦门路南侧)、宗地编号为TF(05):2020-24、净用地面积为13.4745亩、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甲乙双方于2020年12月9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00-2020-C-011(天府),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出让价款为:陆仟伍佰零捌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小写:65,081,835.00元),其中含履约保证金为:壹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整(小写:19,524,551.00元)。乙方已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甲方已交付该宗土地。

  现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申请退还宗地编号为TF(05):2020-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将《出让合同》项下剩余出让价款予以返还。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履行《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关联单位与乙方基于该宗土地形成的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2、乙方在该宗土地上现场未实际动工,除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出让价款外,甲方无需就该宗土地返还事宜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乙方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甲方有权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乙方不持异议。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该宗土地,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基于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甲方从乙方已支付的出让价款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零捌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小写:65,081,835.00元)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整(小写:19,524,551.00元),并于乙方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出让价款,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捌拾肆元整(小写:45,557,284.00元)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5、乙方确保编号为TF(05):2020-24宗地上截至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以及正在进行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处于任何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律程序以及影响该宗土地开发利用的其他情形。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等

  按照《履约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缴纳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整(小写:6,508,184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后续公司将与天府新区相关部门协商并签署《履约协议》之解除协议等协议,上述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如公司后续相关解除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达到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解除协议以正式签订内容为准,协议生效后终止成都路桥总部投资项目。

  二、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的补充说明

  成路天府于2020年11月共计支付6,508万元土地价款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实施成都路桥总部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3条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为土地价款的30%,即1,952万元;同时,第11条约定土地购买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在约定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前一年提出终止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购买人已支付的土地价款。公司根据上述协议内容预计扣除该部分履约保证金损失后可收回土地价款4,556万元。

  本项目终止后,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净利润不超过4,455万元,该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约为56.38%,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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