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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大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大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1日

  2、 “中大转债”赎回日:2022年9月2日

  3、 “中大转债”赎回价格:100.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

  4、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7日

  5、 “中大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9月9日

  6、 “中大转债”停止交易日:2022年8月30日

  7、 “中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2年9月2日

  8、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 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9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大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中大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9月1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大转债”,将按照100.3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中大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8号)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公开发行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0亿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143号”文同意,公司2.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大转债”,债券代码“127048”,上市数量270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5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0月25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10元/股,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中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10元/股调整为16.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2年5月27日起生效。

  (五)可转债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大力德,证券代码:002896)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77元/股)的130%(含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大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中大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大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4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10月2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9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311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311/365=0.3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4=100.34元/张

  对于持有“中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7元;对于持有“中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LL和RQFLL),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相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4元;对于持有“中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4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大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中大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中大转债”自2022年9月2日起停止转股。

  (3)2022年9月2日为“中大转债”的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大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2年9月7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中大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大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大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 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537088

  联系邮箱:china@zd-motor.com

  三、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大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中大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立投资”)、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正投资”)合计减持“中大转债”601,248张,占总发行量的22.27%,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除此以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大转债”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1、“中大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56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67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91%)的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04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9%)的股东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2,0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6%)的股东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大香港”、“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7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大香港、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中大香港相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德立投资、德正投资相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德立投资、德正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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