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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8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6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0,000,000股的59.11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66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02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69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69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其锋、叶永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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