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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金马游乐          公告编号:2022-068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6,328,6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5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志毅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8%)。

  2、持有本公司股份10,757,3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6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李勇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8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0%)。

  3、持有本公司股份9,824,1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刘喜旺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2,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8%)。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文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邓志毅、李勇、刘喜旺分别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计划告知函》。上述3名公司控股股东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15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7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其所作承诺的前提下,视市场交易价格确认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邓志毅、李勇、刘喜旺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三人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的三人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拟减持股份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拟减持股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邓志毅、李勇、刘喜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后续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续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等有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邓志毅、李勇、刘喜旺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持续稳定,企业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等有关买卖公司证券的规定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股东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金马游乐          公告编号:2022-067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满

  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17日分别披露了监事李玉成、梁煦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庆远,副总经理贾辽川、林泽钊、高庆斌,财务总监郑彩云等7名公司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中,贾辽川在可减持期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合计9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未超出其减持计划中拟定的减持额度。其他6名股东在预披露的可减持期内均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票。

  2、 后续减持计划:公司监事李玉成、梁煦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庆远,副总经理林泽钊、高庆斌,财务总监郑彩云等6名公司股东拟于本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1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4%)。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文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监事李玉成、梁煦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庆远,副总经理贾辽川、林泽钊、高庆斌,财务总监郑彩云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1日-2022年8月1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此外,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贾辽川就1月13日披露的所涉其个人减持计划中的“拟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新增“大宗交易”减持方式,该名股东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拟减持期间并未发生实际变动或新增。

  此外,由于公司在2022年5月、6月分别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股东的具体减持计划情况调整如下:

  

  近日,公司已收到贾辽川、李玉成、林泽钊、曾庆远、高庆斌、郑彩云、梁煦龙分别出具《股票交易进展告知函》,上述7名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辽川在可减持期内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未超出其减持计划中拟定的减持额度。其他6名股东在预披露的可减持期内均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票。

  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① “调整前减持”:指股份减持行为发生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即2022年6月8日之前),此时公司总股本为101,604,244股;

  ② “调整后减持”:指股份减持行为发生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即2022年6月8日及之后),此时公司总股本为141,609,804股;

  ③ “拟减持股票数量”、“小计”、“合计”对应数值均是以2022年6月8日及之后公司最新总股本141,609,804股为基数,进行追溯调整得出。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文中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上表中,股东郑彩云、梁煦龙是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动。

  二、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3) 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 减持价格: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其所作承诺的前提下,视市场交易价格确认

  (5)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2、其他情况说明

  (1) 拟减持股份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 拟减持股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李玉成、林泽钊、曾庆远、高庆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郑彩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梁煦龙作为公司监事,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其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进行锁定和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所涉及的6名股东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和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已作出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后续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续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等有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持续稳定,企业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所涉及的6名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和正常的生产经营。

  4、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等有关买卖公司证券的规定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票交易进展告知函》;

  2、股东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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