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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57.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1.9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1日(T-4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1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9.81元/股(不含69.8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9.8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9.8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8月11日11:12:33:324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0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3,2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249,350万股的1.01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57.5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57.7721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天力锂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力锂能专项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0.22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8.5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5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0.22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97.272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8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天力锂能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11倍(截至2022年8月1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杉杉能源已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57.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1.9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1日(T-4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11倍,超出幅度为191.50%,主要原因如下: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技术、客户及品牌认可度、财务数据及成长潜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拥有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一体化研发与生产能力,是国内较早从事三元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积极参加三元材料领域科研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了较多技术成果。公司于2013年被认定为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被认定为河南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先后获得河南省瞪羚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等奖项,其中“湿法混合生产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项目经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查新,经鉴定认为该项目在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前驱体与锂盐的湿法混合方面有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拥有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正在审查状态的发明专利申请7项。

  公司多年来一直重视科技创新,秉承“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创新思路,持续不断加大科研方面的投入,积累与掌握了一系列三元材料等相关的核心技术与专利,具有比较优势和技术门槛。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包括多元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高容量高压实多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高一致性湿法混合技术、二次球型三元材料表面修饰与缺陷态重构技术、单晶型高镍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单晶型高电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等。依赖技术投入,公司对主要产品不断进行升级,能自主生产前驱体及三元材料领域全系列的产品,且均能实现大批量生产并供货,使得核心产品能够持续满足客户需求。除核心技术之外,公司主要技术储备包括复合型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非萃取型三元材料回收与再利用技术、5伏高电压无钴正极材料制备技术、高安全性铝包覆前驱合成技术、NCM造粒生产技术、高精密镍钴锰酸锂合成技术、低成本正极材料水洗工艺技术等。

  2)市场及客户优势

  (1)在小型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产品战略主要定位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尤其在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锂电池材料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据高工产研(GGII)数据显示,2020年公司在锂电自行车与电动工具锂电池领域三元材料出货量处于小型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第一名,市场占有率达41%,同时依据2020年锂电自行车和电动工具锂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4.4万吨)及三元材料出货量(3.3万吨)推算,2020年公司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工具锂电池领域正极材料的总体市场占有率为30%。公司客户涵盖星恒电源、天能股份、长虹新能源、海四达、横店东磁、阳光电源等国内小动力锂电池领域知名企业。

  (2)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公司目前形成了“主打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兼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的格局。近年来,公司将经营重心放在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领域,公司的高镍产品、单晶产品等已经向包括星恒电源、蜂巢能源、横店东磁等在内的重点客户正式供货,并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将为公司打开了第二条增长曲线。公司在小型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及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与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产品优势

  在小动力市场,下游客户的特点是厂家比较多,规模参差不齐,产品差异化较大,客户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不一,对于售后服务要求高。因此,要求上游三元材料企业具有灵活的生产和服务机制。公司多以弹性产线设计为主,能根据不同的客户诉求快速反应进行调配产线和产能,及时满足客户对产品交付种类、型号和及时性的要求,更能适应小动力市场客户灵活多变的采购需求。

  另外,对于三元正极材料企业而言,掌握了三元前驱体核心技术,可以保障三元材料产品的生产质量更加稳定可控。发行人具备前驱体与三元材料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前驱体及三元材料可以协同研发及生产,共同改进和提升产品性能,保障三元材料产品的生产质量更加稳定可控,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4)成本优势

  发行人拥有多元化产品体系,生产成本具有优势,产品性价比突出,发行人产品体系包括了3系、5系、6系、8系等市场主流产品,并且具备7系、9系、NCA、无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实现了低镍、中镍、高镍三元材料产品型号全覆盖。发行人产品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行业技术标准与客户技术要求。新产品研发具备一定的定制化、多元化、创新性特征。

  在生产成本方面,发行人产品主要面向小动力市场,主要产品以5系常规材料(多晶)为主,生产工艺以一次烧结为主,改性以掺杂技术为主,单位成本相对较低。发行人产线设计之初即考虑了小动力领域的需求特点,产线设计和设备配置满足了小动力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客户灵活性的需求,产线设备采购成本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线设计多以满足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三元材料生产为主,产线投资额相对较大。此外,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河南新乡、安徽淮北,人工成本及企业运营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生产成本具备较大的优势,产品性价比较高。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面向大动力市场,发行人主要面向小动力市场。由于小动力市场客户对产品成本更为敏感,发行人产品成本具有优势使等发行人在小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5)管理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在三元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领域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深刻理解三元材料产业发展趋势,依据自身优势和行业判断,准确将市场战略定位于小型动力锂电池材料领域,并能够及时制订与调整经营计划。在取得小型动力锂电池材料领域龙头地位的基础上,进军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

  同时,公司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积累总结了一套成熟、高效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工序流程设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现场管理等,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人员与技术工人,充分保障了公司的生产效率。

  6)行业发展优势

  新能源锂电池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在“双碳”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向低碳化转变,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锂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具有确定性,发行人为锂电池行业提供三元正极材料,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未来主营业务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在“双碳”背景下,发展新能源,保护环境资源,建设低碳社会是大势所趋,新能源产业正加速发展。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打造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等。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三元材料作为新能源锂电池重要的正极材料,受上述政策影响,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本次发行价格57.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1.9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1日(T-4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1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8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9.7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063,4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0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19.5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3,645.6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7.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73,85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5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83,645.6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7.00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3,8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8,816.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5,033.16万元。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天力锂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2月2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29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4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天力锂能”,股票代码为“30115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天力锂能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050.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198.230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5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0.22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8.53%。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97.272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12.022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1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77.7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8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789.772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8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0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8.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1.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4.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1.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8月1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7.0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8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8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8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8月19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8月1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8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23日(T+4日)刊登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8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8日(T-7日)披露于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0,50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1,982,307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0.22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8.5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57.5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0.2280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8.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97.272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12.02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1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77.7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8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789.772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3,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8,816.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5,033.16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22年8月8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8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8月15日(T-2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8月18日(T+1日)在《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2年8月1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2年8月11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9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33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0.00元/股-106.53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275,51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119.01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其中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有16家投资者管理的29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26,16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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