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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冯进新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志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李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强先生简历

  李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3年7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编辑;2006年4月至2009年2月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2009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王东坡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东坡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王东坡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东坡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王东坡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王东坡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监事候选人徐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波先生简历

  徐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成都科技大学(现四川大学)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机械设备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首钢焦化厂设备科科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首钢总公司管理创新部主任师;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系统优化部组织绩效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22年4月至今任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

  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铁科轨道”)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院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拟对前期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进行变更。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切实解决铁科轨道与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华锐”)在桥梁支座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发展与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国铁集团、铁科院集团及铁科轨道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铁科轨道于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铁集团实际控制的济南华锐在桥梁支座业务方面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为此,国铁集团、铁科院集团及铁科轨道分别就消除上述同业竞争出具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2020年5月20日,国铁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自铁科轨道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两年内采取资本市场认可的恰当方式消除铁科轨道与济南华锐之间的同业竞争。”

  2020年5月27日,铁科院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自铁科轨道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将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函精神,积极推动铁科轨道收购济南华锐股权或普通铁路桥梁支座业务,以消除铁科轨道与济南华锐之间的同业竞争。”

  2020年5月28日,铁科轨道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将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函精神,积极推动收购济南华锐股权或普通铁路桥梁支座业务,以消除本公司与济南华锐之间的同业竞争。”

  国铁集团、铁科院集团及铁科轨道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始终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筹划方案以妥善解决铁科轨道与济南华锐的同业竞争问题,了解济南华锐经营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并与铁科轨道主要股东就收购事项进行协商。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一)济南华锐铁路桥梁支座业务经营业绩下滑,公司主要股东反对进行收购

  近年来,受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济南华锐经营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2019年至2021年,济南华锐铁路桥梁支座业务营业收入下降明显,经营效益较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济南华锐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2019年至2021年济南华锐铁路桥梁支座业务收入分别为11,402.47万元、7,977.20万元、6,002.1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5.72%、18.50%、13.04%(相关数据未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至2021年,铁科轨道铁路桥梁支座业务收入分别为13,389.88万元、18,970.38万元、14,477.2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2.34%、18.78%、22.91%。

  针对以收购方式消除与济南华锐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主要股东派出董事多次就济南华锐经营状况及收购的可行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讨论,除控股股东外的主要股东认为,鉴于济南华锐铁路桥梁支座产品业绩下滑及资产产权存在瑕疵,同时铁路桥梁支座面临技术迭代,对其进行股权或业务收购将不利于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以收购方式消除同业竞争提出反对意见。

  (二)通过铁路桥梁支座产品技术迭代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铁路建设市场铁路桥梁支座产品普遍采用球型支座,采用铁道部于2013年发布的TB/T 3320-2013(铁路桥梁球型支座)、国铁集团2020年发布的Q/CR 756.2-2020(铁路桥梁支座第2部分:球型支座)等标准。

  铁科院集团根据相关标准研发形成铁路桥梁新型支座专利技术和生产制造技术,为该新技术的所有权单位,铁科轨道为该铁路桥梁新型支座的试制单位。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发行上市期间出具的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铁科院集团不能再向济南华锐进行该项新技术的授权,济南华锐将退出应用新技术条件下的铁路桥梁支座市场,从而通过铁路桥梁支座产品技术迭代方式消除公司与济南华锐之间的同业竞争。

  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基于以上情况,国铁集团、铁科院集团及铁科轨道就延期消除上述同业竞争出具新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2022年8月12日,国铁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采取资本市场认可的恰当方式消除铁科轨道与济南华锐之间的同业竞争。”

  2022年8月10日,铁科院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作为铁路桥梁新型支座系列专利技术和生产制造技术的所有权单位,不向济南华锐进行该项新技术的授权,在2024年8月31日前,消除铁科轨道与济南华锐之间的同业竞争。”

  2022年8月10日,铁科轨道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将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函精神,在2024年8月31日前,积极推动铁路桥梁新型支座系列专利技术和生产制造技术在本企业落地转化,消除本公司与济南华锐在铁路桥梁支座业务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股股东铁科院集团及公司综合考虑上述相关因素,申请变更前述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且提出了新的替代承诺,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持续与国铁集团及铁科院集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韩自力、蔡德钩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承诺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承诺变更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2020年5月铁科轨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后,济南华锐铁路桥梁支座业务经营业绩下滑且铁路桥梁支座产品面临技术迭代,主要股东无法就收购事项达成一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未来两年内通过技术迭代消除同业竞争的替代承诺;本次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铁科轨道本次变更承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对“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及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铁科轨道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2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原计划工期24个月,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和室外工程、规划、消防和人防均已完成验收,竣工备案已完成,弹条生产线及螺栓生产线主要生产装备、检验设备及公辅设备已完成采购,正在进行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由于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导致项目所购部分设备的供货周期有所延长,部分设备进场及验收时间较计划有所推迟,付款进度延后。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审慎评估,该募投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雁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承诺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承诺变更事项。

  关联监事王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徐波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补选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31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31日

  至2022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详见2022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 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2年8月30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需出示北京健康宝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进行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南24号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编:102206

  3、联系人:张远庆、许熙梦

  4、电话:010-51529198

  5、邮箱:tkgdir@bjtkgd.com、bjtkgd@163.com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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